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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看房记(防骗术——看房费)

已有 368 次阅读   2011-04-29 11:21   标签租赁合同  业务员  电话号码  经纪人  负责人 
骗看房费
   某中介机构负责人栾女士说,还有“看房费”的骗局。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300元至500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应该交看房费。”
经纪人李女士说,租房人和房主怎么避免这类问题?重点是完善《租赁合同》细节,中介转租应经过房主书面同意,明确违约责任。许多房主、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不够重视,在履约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很难索赔。加之中介对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如果约定的违约成本很低,容易造成中介恶意违约。如果和中介签合同,要把中介的违约情形量化细化,可以把中介方的违约金定得高一些,因为它毕竟是一个公司主体,相对个人要强势一些。

  张先生有套房子,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出租,当时谈好委托期3年,每年扣除一定的空置期。他觉得,对于他这样总出差、工作忙碌的人,这样最适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自己的房子变成了女子公寓。于兰在长春打工,单位不提供宿舍,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套房子租金为500元/月,联系中介公司去看房,到了中介公司后,人家说那套房子在她来的路上有人交押金了,让她看一套900元/月的房子。房管家经纪人李女士说,房东张先生和房客于兰碰到的事情并不鲜见,个别违规中介利用房东和房客的不知情骗人,大家应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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