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真得很纳闷,工作了六年的公司终于决定在十二月转让出去,本来预算是可以撑到明年的四月份左右,可是现实还是很残酷的,心想未必会成真啊,失业了,手停口停,就算不吃不喝但债还是要还,所以还是蛮头痛的.
现在最烦恼的是补偿的问题,如果按劳动法来算,应该是可以领取最后一个月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碰到我们这个狡猾的老板,可能性真得很微,加上公司的人都走得差不多了,他也刚跟我说让我留到最后一个,所以到时如果他不按劳动法来跟我算,我是否有勇气跟他撕破脸皮去争取呢?
真得很矛盾,我现在是否要跟他先谈好这个补偿的问题呢?我该怎么做才好呢?谁能给我点建议呢?
要失业了,失落感真得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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