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54号令
已有 194 次阅读 2010-11-20 12:41这就应了王朔的名言:无知者无畏. 不懂法的掌权者是最可怕的:
1 税收法律条文只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修改, 用行政命令(54号令?)修改法律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作决策的官员应该问责。
2 54号令作为行政命令本身措词含糊不清,不符合清楚明晰的要求,比如如何界定个人自用,如何对物品估价,还有对个人携带出境又入境的物品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人携带电脑出国访问回国入关时又被征税的荒唐事),导致所有决定权都掌握在海关办事人员手里, 这样随意征税一方面侵犯出入境中国公民的财产权,另一方面会滋生大量腐败;
3 用非法提高进口税收的方式强迫公民把消费能力转回境内购买国内价格明显虚高的化妆品,珠宝和电子产品是以牺牲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保护没有竞争力的产业, 系限制竟争行为,直接违反反垄断法;
4 非法提高入境税额违反中国加入世贸时承诺承担的促进货物自由流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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