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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真实奇案 ,主要因为真实所以揪心,沉重。

已有 252 次阅读   2011-07-24 14:59

Hello 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及1992至93年的屯门色魔案。
  案情
  在这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3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50次。3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通殴打她双手。数星期后,女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藏尸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逐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梁胜祖当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幫你扮番靚!?(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事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执行,则不可考,各人随后四散。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揭发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著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 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探员到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即时冲入单位。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审讯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3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亦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和的成员。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及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 Kitty洋娃娃仔搬入法庭,亦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审讯时,庭外亦出现怪事。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在晚上押返羁留所,深夜他向著看守员称:“我撞到鬼?(我碰见鬼)”,他指在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判刑
  踏入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高利贷)”、黑社会大佬(头目),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跟上述背景全无关连,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亦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3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大多数作,裁定3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阮云道指他们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请覆核减刑,并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形容为“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他指考虑判决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为: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 视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 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称,虽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力指他们不合乎上述条件,但法官认为三被告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须保障社会大众。由于3人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三年。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四年,而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囚六年;最后两项罪名与误杀罪同期执行。三名被告闻判后,表情各异,首被告表现冷静,次被告眼眶发红,第三被告则深深叹一口气。梁伟伦的兄长闻判大力击打法庭玻璃。
  上诉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了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有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辩方律师指梁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而梁当日亦亲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薰陶;同时,自去年上诉得直之后,案件发还重审之后,他便一直感到困扰,故最后,他决定认罪。律师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的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不过,梁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定罪仍会维持。
  遗体
  案中死者樊敏仪的头颅骨是案中唯一证物,在初审结束后,罕有地交由法医保存在红磡公众殓房,直至各犯人上诉程序结束,死者家人于2004年3月才获通知领回头胪,并于3月26日火化,灵位设于荃湾圆玄学院曜晖堂。女死者亦有一名儿子,于1998年出生。


雨夜屠夫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凌晨四时天在下着毛毛雨尖沙咀区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终人散的时侯但美麓华酒店一带店铺的霓虹招牌仍是灯火灿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人多留一刻。美丽华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着兴尽的游人唤车归家。雨点打在的土的车头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红色的霓虹灯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鲜血,滴在玻璃上。车上的「水拨」,例像个毁尸灭迹的凶手,还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这些「血滴」迅速抹去。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大班陈凤兰,这时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间夜店出来。十多岁就混迹欢场的陈凤兰今晚与旗下的两个「姊妹」宵夜时实在饮得痛快,人生欢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后怎样,谁可以料,反正现时有豪客捧场,有足够的阔气可把名酒当水喝,笑贫不笑娼的丑恶现实,难道这许多年还不知?踏着东颠西倒的脚步,三人时而高声大笑,时而拥作一团,但没有人对她们有太大的注意,因为在这纸醉金迷的地区,时将破晓,三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在街上踏着醉步,互相调笑,大家都知道她们是甚么来路。酒醉三分醒,陈凤兰向两个跟她有差不多一样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们相送,因为她可以在美丽华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跟她就左摇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条引向死亡的路。尽管醉态可躬,但对这每条日凌晨都走惯的路,陈凤兰没有走错,只不过当她到了美丽华酒店旁之的士车龙处,三位的士司机都不肯接载这乘客,因为没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车就烂醉如泥,连要到那里也说不出,就是说得出,也没人敢担保她到时知道付钞和下车。世界上总有例外的情况,虽然排在车龙最前三辆的士都不肯载她,但第四辆的土司机,却让她开了车门,倒坐在司机位旁。陈凤兰说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没人知道为何她家在油麻地,却叫司机驶往观塘。不过,司机没理会这许多,迅速将车在雨中向观塘。香港开埠百多年来,最耸人听闻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这样的揭开了,陈凤兰成了第一个受害者,二十八岁的土司机林过云亦在这次之后,发现自己杀人上了瘾。过云把陈凤兰载到观塘一回旋处时,陈凤兰突然酒气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头伸出车外,呕吐大作,林过云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车内,问她究竟要到观塘那里?一身酒气的陈凤兰,这时竟叫林过云把她送到牛池湾。对着一个这样醉酒乘客,作为的士司机还有甚么办法,送她到警局?陡增麻烦,推她下车?血本无归,只好如言的把她载到牛池湾,看她怎样。到了牛池湾的消防局,陈凤兰被推醒,间她在那里下车?她微微睁醉眼,迷迷糊糊的说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这实在令人心中有气。林过云一声不响,默默地驾车沿着悄静的马路前驶,拐弯,绕路,然后把车停了下来。但这里不是灯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静的土瓜湾贵州冲四号M前的路旁。陈凤兰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说几句无人听懂的醉话。车停定了,她仍沉睡着,连林过云下了车也不知。
 下了车的林过云,走进安庆大厦,经过亮了灯的管理处,看不到有管理员,而电悌的门敞开了,他进了去,按了到二楼的掣,虽然他不认识车内的陈凤兰,但心里对她却有无比的恨意,是因为陈凤兰乱点鸳鸯的要他驾着的士东跑西去?是因为陈凤兰的呕吐令他呕心?这连他也不清楚。电梯在二楼停定,他掏出锁匙,开了家中的大门。凌晨将近五时,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觉,没人知道他回来,他取了条电线,轻声的把家门关上,再乘电梯到地下,然后回的士上。
陈凤蔺没有醒过来,她把头斜倚在车门玻璃,一点戒备也没有,的士停车处周围也没人出现林过云的眼睛瞪着熟睡中的陈凤兰,两手在电线两端绕了一绕,两手用力拉了拉,试试电线的轫度是否足够勒死这个惹得他有无名憎厌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结果陈凤兰,但却赚这方法太残忍,而且会弄污车厢,所以觉得还是用电线理想。林过云把电线绕着陈凤兰的颈项,比一比长度,两眼迅速的向车前车后一瞟,不见有路人,于是猛然一用力,套紧那电线,把陈凤而的身躯拉了下来。除了倒下时本能地稍挪动一下手脚外,陈凤兰很本没反抗过,实在也醉得连反抗的知觉也没有,跟着就是身躯发软,再无声息。林过云把再无气息的陈凤兰半扶半抱的,趁管理处还末有人影,把尸体弄进电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间。他把房门打开,发现睡在上格床的弟弟还没醒来,他轻手轻脚地把尸体放进自己的床底,稍为掩饰了一下。他不怕弟弟会发现这秘密,因为大家早有协议不碰对方的东西,而弟弟长期都遵守这协议。他更不怕同住的父亲,妹妹和妹夫知道,因为彼此的房间隔了个大听,他们不会听到这边的动静,更少有走进他的房间。一切妥当后,林过云回到他的车上,赶紧把车驶向美孚,将车交回给日更司机。日更司机如常的接过的士,他不发现有甚么不妥,从林过云的面上和说话中并没有发现异状,因为他平日根本少与人交谈。事实上,林过云不会表现出甚么异常的举动,因为对于刚才的事,林过云没有丝毫犯罪的感觉,地只是把一样令他憎恶的东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觉得有点快感。交更之后,林过云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刚起来,还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没有特别留意他。他回房躺在床上,闭上眼,听着房外的动静。一具任由摆布的裸尸呈现在眼前,林过云细意端详,盘算着怎样摆放,才可以用相机拍出如外国人体杂志的性器官镜头。拿出相机,较好射灯的位置,林过云任意将尸体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着已发硬的关节,就用强力胶纸黏贴使尸体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时,也拍录影带。不知是兴奋还是惊慌,他觉得拿相机的手中的有点发抖,但他不理会这些了,尽情的在拍。但令地遗憾的是,因为经验不够,射灯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尸体的大腿,把那处的皮肤灼伤,影响阴部特写的效果。照片拍完了,面临的是如何处理这尸体,他一面翻弄陈凤兰手袋内的东西,一边想办法。手袋中有记事簿,有化妆品,还有五百元,他突然灵机一动,拿了那五百元塞进口袋里,把尸体放仔,拿着陈凤兰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在街上转角处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买了把电锯,叫店主换上片幼齿锯片,立即赶回家去。至于那些衣物和手袋,在买电锯前,已丢在离家不远的东方日报门外垃圾箱内。他把旧报纸和家中没用的纸张敷在地上,再把尸体放在上面,把录影带放到活动摄影机上,将电锯插上电源往尸体上锯去。在震耳的电锯尖声中,殷红的血随着锯片的滚动,带着肉屑飞溅出来,溅在樯上。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体。至于乳房部分,他就割下来,但因技术不好,把其中一个的乳蒂割去了。
  
  这七部分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于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于那对乳房,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着它,然后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尾行李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后,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后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于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发现到。
  
  事情办妥后,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后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恼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现时的彩色冲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后,效果却不理想,这可能是因为缺乏经验,而且器官附在尸上,难以作较佳的摆设,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来,效果可能更好,于是决定抛弃电锯,改用手术刀,并学习解剖知织和人体结构。
  
  他不知道为甚么会想到还有下次,只使得这事令人着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瘾。
  
  几天后,他把那洗净而放在家中的电锯带着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时,把车驶大角咀樱桃街,把锯抛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陈凤兰的尸体没有被冲出大海,反而在沉尸后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门建筑公司的工人发现了头骨。
  
  当日上午九时五十五分,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桥趸工作,发现一个状似人头骨头的东西,附着头发在河面漂流,他将之捞起,发现是个真头骨,于是连忙报警。
  
  警方到场后,开始沿城门河流域找寻尸体的其馀部份,直到傍晚五时,在距离发现人头处约一百码的浅滩,警员找到一个相机店的黄色大胶袋,拆开后,发现是一双齐口切断的人腿,警方将人头和腿带走化殓。
  
  这消息成了当日的头条新闻,电台在午间已经播出,林过云亦听到了,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他在当日出门上班时,把电视录影机较好了在晚上六时半录下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两这录影带,曾录下陈凤兰的裸尸镜头。
  
  警方翌日再派出蓝帽子警员和直升机,沿城门河巡搜,结果中午时分,在沙田富豪花园对开的城门河河道内,再找到一个胶袋,胶袋内是一后齐口切断的手臂,左手臂近肩处有纹身图案,那是一把蓝色的小刀,贯穿着一个红心,红心旁有一只飞翔的燕子。
  
  这个胶袋被发现,是因为缚着僇袋的绳索部份松脱了,缠在一个桥趸上,胶袋半浮半沉,水流无法将之冲出大海。
  
  警方的法医官此时亦证货了头骨和大腿是同属一人的,头骨和双腿并无伤痕,但断口处明显地是被如电锯一类的利器割开,头骨口腔有三只假门牙。
  
  事后,法医官再证实那有纹身的手臂也是同属一死者的。
  
  这只断臂上的纹身,对追寻陈凤兰的身世有莫大帮助。
  
  当电视播出这新新闻后,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主功舆警方接触,警方立即安排认尸,但初步末能确定。
  
  至翌日[十三日]陈石山找到陈凤兰的丈夫,再和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再到殓房,结果凭尸体上假牙的牙托,右臂上的刀疤痕,手臂上的纹身图案,肯定了这就是陈凤兰。
  
  不过,在随后的两日里,警方再找不到尸体的其馀部份,正当警方放弃找寻时,陈凤兰的另一裁尸体就在马鞍山一值地盘被发现。
  
  当日是二月十五日,在下午一时半,地盘两名韩国工人见一只狗在海边抓嗅一些东西,其中一人上前查看,发现那是一具已见骨的人体躯干,于是赶走山狗,立即报警。
  
  这截碎尸,是陈凤兰由颈至腰的部份,发现时只有少许肉附在上面,相信是被河水冲出了吐露港、再被冲到马鞍山。
  
  七截的尸体就只找到六截,臀部一裁,始终找不到,可能已被海水冲出大海。
  
  碎尸的身身份获得证实,但破案却无线索,警方最初怀疑是黑社会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怀疑是国际贩毒集团间斗争的牺牲者,但经过调查,并不发现有这些迹象。
  
  查问过陈凤兰的亲友和舞客,一样找不到可疑之处。
  
  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向新闻界表示,他相信女儿是被人有计划的谋杀。
  
  他对这个十二岁离家,十七岁就误堕风尘的女儿惨遭如此下场感到痛心。
  
  陈凤兰的姊姊则在事后忆述,在陈凤兰失踪后的第二晚,她梦中见到陈凤兰向她说要买海藻煮汤去骨火。
  
  其姊说凤兰的尸骨被沉于海底,这与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谋而合。
  
  不过,这一切对破案都没有帮助,只是为市民增添一些茶馀饭后的助谈资料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会把事情冲淡,碎尸案只哄动了几天,又归沉寂。
  
  而警方在茫无头绪中,亦于三月十七日宣布悬红二万五千元,给予能提供破案人
 也不知是风声紧抑或还未「瘾起」干第二次跟着下来的三、四个月林过云一如未发生过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觉。
  
  不过他开始购进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参看人体解剖的书籍和模型又买了两副手扣并将电线和一把利刀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份的准备。
  
  对于驾夜更的士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尤其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莫明的冲动。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独处时,「天父」总包围着他。
  
  回想起杀陈凤兰的事,他发觉似乎对她并不憎恨,而对于这件事,他还有点害怕,但当动手杀她时,自己有点像处于梦幻中,觉得只是精神上坏的一面在活动。
  
  无论他的思想是怎样矛盾,在差不多四个月之后,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岁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遇害者。
  
  陈云洁是名已婚妇人,已有两子,在遇害前的半个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心当收银员帮补家计。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时,她下班后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于回家看望两子,因此没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截着林过云之的土,回土瓜湾家中。
  
  林过云驾车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处,眼见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就把车停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看看。
  
  查看过周围情况后,开了后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太阳挡板处,取了藏有利刀的纸袋,抽出利刀,指吓陈云洁,然后取出手扣要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还以为遇上劫匪,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她只有自己带上这手扣,待得见到林过云把电线绕着她的颈时,一切已经迟了,雨声把她的呼喊声淹没了,雨点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过云把车驶回安庆大厦家中门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尸体用电梯运回家中,把尸体藏在床底,然后驾车去交更。
  

  回家后,见家人已外出,林过云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把她的上衣和内衣裤脱光,把外边的长裙拉高至胸部,拍摄阴户的特写,然后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较好活动摄影机的位置,开始为第一次「解剖」,并进行录影。
  
  可能陈云洁的尸体骨节已开始发硬,难以摆布,林过云一边用力将尸体屈曲,一边向着尸体说:「唔该借歪。」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一对乳房、肾脏、直肠和卵巢,当动手割阴户连子宫的部扮时,突然有人敲房门。
  
  这时有人敲房门,实在非同小可,他先关了录影机,然后大声喝问:「谁?」
  
  对方一开腔回答,林过云心头始稍宽,原来是幼弟和幼妹来找与他同房的弟弟,他着两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房门开了一条缝,探头外出着弟妹离去,因为房中只他一人,并叫他俩不要随便来敲门。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问就离去。
  
  林过云舒了口气,继续将阴户连子宫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将乳房摆到放陈凤兰那乳房的胶盒内,肾脏、直肠和卵巢就放进一个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着,阴户连子宫就放进另一白色胶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费神也费气力,交车后整天未睡过,再经过了几小时工作,林过云坐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闭上眼睛,一边养神,一边回忆驾的士以来去过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从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几天前从街角杂货店买回来的十多个麻包袋,再找出一批胶袋,将陈云洁的尸体用胶袋包好,再放进麻包袋里绑好先放进床底。
  
  一切停当后,林过云发现好像有种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为审慎计,他跑进厨房,拿着地布湿满臭水,回房内把地面抹净。
  
  快把地抹完时,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来,见他在抹地,问他做甚么,他只简单的说:「地下污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没追问下去,转身走出厅间很快,林过云又到公司取车开工,他载了几转客,跟着就把车驶回安庆大厦,从家中将放在麻包袋的尸体搬下,放进车屋箱。
  
  虽然当时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经过,但大家都以为他搬普通杂物,没有留意他。
  
  他把车驾了到港岛铜锣湾,沿大坑道而驶,这处高尚住宅区平日已少人经过,这天夜里静得既无人又无车,他把车停在离警署一远处,把麻包袋往下边的山坡抛下去,一阵「沙沙」的声音过后,除了虫鸣声,一切又归静寂。
  

  林过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弃尸地点,他曾驾车经过这里,发现山坡是矮榭丛林,乱草丛生,很多人把大小垃圾就是往山坡下一推就算的了。
  
  这段路林过云是落旗行车的,咪表显示共需七十一元车费。
  
  落旗行车,为的是免被车主怀疑,他在更纸上做了记号,显示这七十一元是没收到的。
  
  对于用白酒浸人体标本,林过云始终认为不妥,于是在交更时,就以藉口想学制标本,问日更司机是否可用白酒,对方说应用防腐剂,防腐剂在仪器行就买得到。
  
  交更后回家,林过云在月历上五月二十九日那天旁写着:
  
  [ACTION 2ND DONG‵5∶15·A·M],
  
  即第二次行动在早上五时十五分进行。
  
  写完后,他记起第一次行动时忘了写下,于是把月历揭回年初处,在二月四日旁补记:
  
  I·E·SEND‵TO‵PRINT‵ACTIONSERIES 5 UNIT
  
  即将红外线幻灯片拿去冲印,行动过程有五段,另在一月五日旁写着:
  
  SE·RIOUS‵ACTION‵6:20A·M·ACTION‵1ST·
  
  即重要行动早上六时二十分,第一次行动。
  
  由于相隔了四个月,因此林过云记错了,在错误的日子旁补记的。
  
  遇上重要要的事情发生时,他都会在月历上作出纪录,这是习惯。
  
  他也是个有收藏倾向的人,喜欢井井有条,所以一切的.幻灯片及相片都分录做好目录。
  
  做好了这一切,林过云就睡了过去,醒来时就把拍摄了陈云洁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司冲印、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再在荔枝角道一间仪器行买了防腐剂,然后回家。
  
  他将白酒换上防腐液之后,发现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为怕家人嗅到,地把房中樟瑙饼弄碎,酒遍房中。
  
  过了几天,妹妹经过他的房,问他何故房中有如此大的樟瑙味,不擅词令的他,不知那来的急才,说是因为房中甲由多。
  
  除此之外,林过云又替手头已有的两卷录影带命名,第一卷内容是关于陈凤兰,被命名为:
  
  EAST‵OF‵EDEN·DAY‵FORNIGHT·SERIES‵SECRETS·
  
  那是荡母痴儿、俄中戏和连串秘密,「荡母痴儿」是六十年代占士甸主演的电影片名,戏中数则
  
  为杜鲁福导演的一出戏名。
  
  至于肢解陈云洁的录影蒂是:
  
  TECHNOLOGY‵OF‵AIRCOND·REFEIC·
  
  即冷气、雪柜的技术,用这个名字,可能是与他曾当过冷气学徒有关。
  
  陈云洁的家人事后当然向警方报告陈云洁失踪,但一天有这许多人失踪,警力难以逐一调查,因此只将陈云洁的相片发到各报馆,叫有见过她的人向警方报告也就算了。
  
  在跟着的个多月里,没有人说大坑道山坡发现过尸体,陈凤兰的案件亦未闻有甚么突破性的进展,于是林过云也开始找寻他的第三个猎物了。
  
  陈云洁被杀后一个半月,即八二年的六月十七日凌晨四时,这时并无下雨,而二十九岁的夜总会女恃应梁秀云成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梁秀云当日在凌晨四时下班后,在金汉酒楼门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过云之的士。
  
  欲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荣楼家中。
  
  林过云一言不发的开车,一边留意着下手的适台地点。
  
  当的士驶到塘尾道时,林过云一如对付陈云洁般,从司机位的太阳挡板取出利刀,威胁梁秀云戴上手扣,再用电线把她勒死,然后将尸体运回家中。
  
  由于床底下放了藏有两个人的标本,而装图片的盒和摄影器材愈来愈多,因此他将梁秀云的尸体放进厅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装看报纸,待家人外出后再敢出来拍照和肢解,并在月历上的六月十七曰写上:
  
  ACTION‵3RD·
  
  即第三次行动。
  
  对于所有的受害女子,无论是美是丑,林过云对她们的面孔都似无兴趣,只集中注意她们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东西掩盖的,有时是胶纸封眼,有时是被书本遮着了面部,这对于事后警方从过千张图片中分辨出死者身分增添不少困难。
  
  梁秀云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张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胶纸封着,此外就是身上衣裙被扯高来拍摄的阴部特写镜头拍完硬照后,跟着就录影分尸过程,录影带是陈凤兰那卷的未用部分。
  
  梁秀云的尸体是先被分开两截,然后再被割出器官,这些器官包括阴部和乳房,林过云将乳房放进载着陈凤兰、陈云洁乳房的胶盒内,阴部就与陈云洁的放在同一胶盒。
  
  对于梁秀云的尸体,林过云也是将之用两个麻包袋载着,待开工时驾车往大坑道,弃在上次弃尸的山坡。林过云认为这个地点很好,最少不会像沙田的城门河般,陈凤兰的尸体被弃一星期即被发现。
  
  林过云这时手上拥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对乳房、两个阴部、一对卯巢连直扬,一个子宫、一个肾脏、三段分尸的录影带和上千张图片。
  
  这些「藏品」,不是单单用来收藏,据警方的消息说,林过云不时有拿这些东西出来欣赏。
  
  如果我们将杀人上瘾譬如是吸毒,那么不杀人时,拿出那些器官来看,就等如瘾君子用美沙同来「顶瘾」。
  
  梁秀云之后,林过云在只隔了半月,就进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难忘的一次行动,而这受害人就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
  
  从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遇害的相距时间中可以看到林过云的「瘾」愈来愈深因为第一名死者与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时间是差不多三个月第二和第三名死者是相距一个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则相距只半个月如果林过云不被捕说不定以后每星期甚至每几天就有人遇害。
  
  八二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时许梁惠心刚参加完在喜来登酒店学行的谢师宴与两同学一起离开大家谈到了今次的宴会,也谈到了对会考成绩的期望和升学就业的打算。无论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满艰难险阻,但对一个中学生而言,那是充满了美丽的憧憬。
  
  中学毕业,正好标志着她已长大成人。
  
  梁惠心的两位同学在地铁站与她分手,当时天正下着细雨。
  
  梁惠心独自前行,她心中想到会考成绩会怎样,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的入息,每一应拿多少回家,好令食指浩繁的父母在生活上可稍松一口气。
  
  当她一边行、一边想时雨也愈下愈大,她没拿雨具,雨点打在她头上,才猛然记起母亲叫她早点回家,还给她钱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弥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终于搭上了编号BR22X2,由林过云驾之的士,曾经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车内之的士。
  
  登车后,梁惠心着林过云向山谷村家中驶去,他就落旗开车。
  
  一切的情况,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况没有分别。
  
  的士开行十分钟后,在公主道天桥往海底燧道处,梁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经历了她有生以来最感惊慄的事情。
  
  林过云在司机位上的太阳挡板处取出利刀,指吓坐在后座的她,要她自己带上一副手扣。
  
  车外下着雨,车门玻璃被关上,梁惠心叫天不应,叫地不闻,孤立无援,她这时,只是怕得放声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对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终生幸福毁于一旦,她羞于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纯洁的一位少女,才会向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
  
  林过云答应了她,而且遵守了诺言,不过这承诺只限于梁惠心结束生命之前。
  
  梁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并且要从后边座位坐到司机住旁去。
  
  林过云于是开车,向长沙湾驶去,带着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后的路程。
  
  的士经过了长沙湾驶到葵涌货拒站,绕圈,在再向九龙驶去时,在葵涌一个货柜车站停下来。
  
  梁惠心,在这途程中,见到对方没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绪稍为安定,对林过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敢于回答。
  
  林过云把车停在葵涌路大桥附近,与梁惠心倾谈了一小时,林过云把她手袋里的东西倒出来,逐一的询问这些用品的用途,这些物件,大部分是同学送给粱惠心贺她毕业的礼物,其中有一个木牌,上面写上「忘记过去,把握现在,展望将来」的字句,送这礼物的同学,怎样也想不到「将来」对梁惠心而言却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残酷分尸。
  
  后来,林过云见有人经过,于是将的士驶到龙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继续与梁惠心谈到关于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及将来的问题。
  
  林过云向梁惠心说,他的所谓将来,是指世界末日。
  
  他是天父所挑选的,世人都是垃圾,并说自己有段时间曾与天父接触过。
  
  当时,间中有人经过,但没有人怀疑到这一男一女会是香港开埠百年来最轰动的屠夫案里的被告和受害人。
  
  对于梁惠心而言,这是她一生人中最感惊恐的时间,但在林过云而言,可能是他一生人中,是与人连续谈话是最长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过云对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记得粱惠心的名字,也从报章上认出梁的相貌,不若他杀死陈云洁后,只能对警方说那是姓名中有一洁字的女子。
  
  梁惠心在听过林过云说世界末日的见解后,曾要求林绎放她,因为母亲在家中等着她回去,林过云没有作声,谈话也跟着中断了。
  
  而从晚上十时许开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时许,粱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车的座位上睡着,而林过云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过,再长,再深入谈话,并末能把梁惠心从死神的魔爪里救出来。
  
  在凌晨五时,林过云首先醒来,他见到睡着了的梁惠心,记起了他把她载到这里的目的,于是突然扑前,把整晚都在惊恐中渡过,到这时却是全不戒备的梁惠心勒死了。
  
  一如已往般,他赶在天亮前把他的猎物运回家中,放在厅中梳化下,然后坐着假装看报纸,待家中的人外出后,就将尸体上的衣服脱光,进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欢的部分。
  
  除了用电线勒死梁惠心时,林过云一直守他的承言,没有碰过梁惠心,但当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尸体上的衣服脱光后,就进行了奸尸,并且将过程用录影带拍了下来,并给这录影带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动」,在七月三日的月历上也是这样写着。
  
  对于为甚么要奸尸,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觉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爱时有甚么感觉,他不觉得有不妥当的做法,但因为这也无特异之处,他不会再尝试。
  
  不过,对女性下体那种强烈的好奇心,却未因四个人遇害而稍减。
  
  林过云承认他曾嚐过一名死者的肠脏,他记不起那是谁的,只觉得并无味道,所以没有咀嚼,亦没有吞下。
  
  杀死梁惠心和将他肢解的事,一加过去般的顺利,尸体也一直末被人发现,但林过云终逃不过被拘控的命。
  
  警方在开始的时候对这几宗案可说是无从下手调查,但机缘巧合的,使他们能连破四宗妃案,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
  
  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擭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后,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果不是因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尸体。死者卞玉英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这个电视机的纸箱了破案的关键。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最后,终于找到了嫌犯欧阳炳强,法院最后判他有罪
  
  这个案件的看点在于,“纸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纸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亦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欧阳炳强真的是杀人凶手,至今尚有争论。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欧阳炳强的家人在判决后也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地纸盒藏尸案
  欧阳炳强,香港知名释囚。1974年,他曾杀害16岁女学生卞玉英,并把其尸体藏于纸盒内,成为了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其后经科学鉴证,证明了凶手是欧阳本人,并将其拘捕,被判终身监禁。但有部份于该个时候生活的香港人认为他是无辜。
  值得一提,当年为欧阳炳强上诉的正是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
  他于2002年9月11日获得释放,并改名换姓,重投新生活。
  案情
    
  1. 案发经过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2. 调查经过
  贝亚(兇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於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著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3.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髮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 3呎的长檯。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製的塑胶模特儿,捲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著头髮、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鑑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鑑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髮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髮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鐘,七八分鐘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鐘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鑑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著「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著「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為做这种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掛回家中。他认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宝马山双尸案
  宝马山双尸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严重之童党杀人事件,该事件发生于1985年4月20日。就读于港岛英童学校(即在港英国侨民学校,英基学校协会西岛中学前身)一对英国籍情侣:简尼(Kenneth McBride)及尼歌拉(Nicola Myers)在前往香港岛北角的赛西湖公园之后失踪。翌日,有晨运客在当时仍是荒地的北角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发现两人的尸体,当他们的尸首被人发现时,男死者双手被人反绑,身上伤痕多达数百处,而女死者死状则更恐怖。经验尸后证实两人是被人乱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强奸,且女死者是在男死者死后多小时因失救而死。
  事后,警方根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以及凶案现场遗下的女死者内衣及凶器,拘捕一群当时年仅16、17岁的华借童党,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党(其中包括尹三龙)。1987年,这班童党因谋杀罪被判死刑。到了1992年,港督会同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尹三龙等人因案发时未满18岁,他们要待成年之候等候英女皇发落,决定往后的刑期。由于回归后相关法律条文变得无效,各少年犯的前途未知。 (另一在犯案时尚未成年的囚犯张有恒已被确定35年刑期)
  这案件曾被人改编为电影《等候董建华发落》,这出戏亦令公众更关注未成年犯人。直至2004年,港府允许尹三龙在9月出狱,与家人团聚。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警方的心理学家杨志滔曾邀请目击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获得更多证据。其中有一位满口乡音,不谙英语的女士,竟然在接受催眠期间用流利英语说出案件详情,这件事令当时在场的警员感到十分惊讶。
  案情
    
  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发生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身是学校划艇队成员的简尼因左肩受伤,没有出席练习,与女同学尼歌拉相约到鱼涌郊野公园温习,结果两人一去不返。翌日一名张姓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发现二人倒於草丛中,揭发此案。
    
  女死者顎碎眼球跌出
  简尼的尸首被发现时,身上穿蓝色牛仔裤,上衣被掀起,双手反绑,全身共一百多处伤痕;女死者尼歌拉侧,上身一件米黄色恤衫钮扣被解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顎遭打碎,全身有五百多处受伤,表情痛苦,估计女死者在垂死挣扎数小时后死去。二人的遗体其后分别运返英国下葬。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派出六百多人搜山,又出动直升机高空搜索 ,搜获尼歌拉的底裙、手鐲、中式绣花鞋、在伦敦的生活照 、胸围钮扣,以及两截断木棍,其中一截沾满血,另一截则仍绕尼歌拉的发丝。为收集线索,警方设立热线,并封锁附近的中兴大厦,以问卷访问居民。
  警方在案发后六个多月仍茫无头绪,据悉当时简尼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最终警方接获线人报料,该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线人於是跟踪彭回家,并向警方报料。逾百名探员即时跟进调查,警方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遂於当年的十一月二十八日先后在葵涌、深水及尖沙嘴拘捕十七人,包括五名被告,化验结果证实该对九号球鞋确属简尼所有。
     
  木棍架颈狂踏男死者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事发当日他与彭信义、谭士欢、张有及赵伟文五人途经宝马山,发现简尼及尼歌拉正在温习,彭随手拾起一根木棍,向四人说,「不如过去同佢玩!」。他们抢去简尼的金表,彭要求与尼歌拉发生性行為遭拒,於是一面用棍殴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强姦,事后还询问其他人「要唔要」,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四人,要他们将二人杀死免留后患。
  结果五人把木棍架在简尼颈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板」,又拆去简尼肩上的绷带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颈项,简尼痛苦挣扎,最后气绝身亡。他们又把木棍及汽水瓶放进尼歌拉的阴部,直至其几乎死去,再以木棍施刑,最后尼歌拉失救而死 。
    
    警方在凶案发生后的7个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和张有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顶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处终身监禁,2名少年犯则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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